医保扶贫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13 PM05:10:20       来源:医保科

一、医保扶贫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医保扶贫对象包括四类人员: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居民医保对扶贫对象有哪些倾斜政策?

(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倾斜政策。对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起付线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政策。医保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三)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两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自2020年5月1日起由50%提高到 90%,高血压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含用胰岛素治疗)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含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元。

三、医疗救助对医保扶贫对象有哪些救助政策?

1、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参保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给予定额补贴。

2、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0%,年度医疗救助支付限额20000元。

3、再救助制度。医保扶贫对象因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支出,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偿保险(简称“五重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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