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20-11-13 PM05:08:47       来源:医保科

1.什么是职工长期护理保险?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是以解决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参保职工长期护理保障问题为重点,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老年护理机构为依托,建立起的新的保险制度,旨在减轻参保患者家庭的事务性和经济性负担,增进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安定。

2.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人群包括哪些?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方式?

目前,筹资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其中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划拨45元,财政补贴20元,个人承担45元,年初一次性筹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医保账户一次性扣除。以后筹资标准视基金结余情况适时调整。

4.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的,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5.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有哪些?

(1)医疗专护:协议管理的医院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2)机构护理:协议管理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连续医疗或护理服务;(3)居家护理:指参保人员在家中由家人、亲戚或其他护理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

6.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有哪些?

享受机构护理和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协议管理护理机构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选择居家护理形式的参保人员经认定具备门诊慢性病资格的,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

7.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制度建立初期,不设起付线,无首先自负,对在协议管理二、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分别为120元、18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护费用协议管理二、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别为80%、75%;接受机构护理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为60元,支付比例为85%;居家护理形式采取定额直接补偿方式,护理保险资金补偿标准为30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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