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12-23 PM05:13:51       来源:宣传科
尊敬的市民朋友:
    根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德州市城区下列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
    (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
    (三)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理解、支持、遵守禁放规定,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放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积极劝导家人、朋友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居民朋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守护安宁、和谐、整洁的居住环境,为防治大气污染、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特征
下一篇:麻风病防控相关知识